首页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三条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三条 检察官业绩考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依照本规定计分规则综合计算后,形成检察官的业绩考评得分。评分实行计分总量控制,原则上质量得分不超过满分分值的40%,效率得分不超过30%,效果得分不超过30%。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