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来,一些网站以“交强险保费优惠”、“车险最低五折”、“投保送现金”、“零佣金续保”等方式,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违反了《中华人…
一、
各产险公司应对通过车险网站开展中介业务的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没有合法资格或公开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的网站,必须立即停止与其开展保险…
二、
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不得以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其它保险产品、赠送现金、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
三、
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
四、
各产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实际支付金额必须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
五、
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工作,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