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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4年)

发布机关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一、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必要性

二、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一)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 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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