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1999年)
发布机关
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推动全国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