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1999年)

发布机关 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推动全国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切实提高认识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要从国情出发,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二) 要优先发民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重视和发挥传统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 要符合成本效益,提倡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改革,认真解决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矛盾。 (四) 要加快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行管理。 (五) 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敢于冲破现有条条框框的束缚,边规划,边调整。

三、 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依据

(一) 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分析社会经济、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状况,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目标和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监督评价。 (二) 编制区域卫生规划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上下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以求得对重大问题的共识。 (三) 制定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作出具体的量化规定。在制定配置标准时,要根据本省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2. 卫生机构的设置,首先要满足社区层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性。在此基础上,规划社区以上卫生机构,不要求层层对口。要明确各层次卫生机构的功能和… 3. 卫生人力和医院床位要改革传统的配置方法,根据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居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及变化趋势确定配置标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居民卫生服务实际需要量。在… 4. 卫生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卫生机构层次、功能相适应,提倡应用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资源共享。

四、 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一) 加强领导 (二) 强化全行业管理 (三) 规划卫生资源总量,调整布局和结构 (四)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工作 (五) 加快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六) 完善配套政策改革 (七) 规划与实施调整并进

五、 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