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1、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 1、 1、 在《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