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 三、 推进保险资金托管的政策原则 (二)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 三、 推进保险资金托管的政策原则 (二) 坚持分类指导。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应当采取“点面结合”方式,选择内控良好、运作规范、积极主动的大型保险公司先行试点,同时组织中小保险公司分期分批实行托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必须引入托管机制,已经实行资金托管的要逐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尚未开展资金托管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创造有关条件,尽快实行资金托管。保监会鼓励大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尽快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