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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团险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为未经监管机构依法核定擅自开展或变相开展团险业务;通过特别约定或“地下协议”改变保险合同条款,团险个做或个险团做;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二是个险存在虚假业务,主要是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借款协议、与个人投保人签订补充协议及以虚假代理人名义领取孤儿保单续期佣金等方式制造虚假业务,形成账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