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中金所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