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2000年)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署
效力 现行有效
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包括加强对报刊特别是小报小刊等传媒阵地的管理,坚持确立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严格宣传纪律,不给错误的言论提供传播阵地,是当前…

一、 建立警告制度是强化新闻舆论工作宏观管理约束力的重要措施

二、 实行警告制度的职责要求

1、 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 4、 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5、 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思想导向错误; 6、 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干扰工作大局; 7、 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

三、 警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1、 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管辖范围内的报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出《警告通知书》,指出问题,提出警告。 2、 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违纪违规报刊提出警告意见后,该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对造成错误的报刊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新闻出版行政… 3、 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刊提出警告的情况,统一刊登在中央宣传部新闻局主办的《内部通信》上,在新闻出版系统公布。 4、 对一年内受到三次警告的报刊,由新闻出版署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该报刊的主管部门要撤换该报刊总编辑或社长,给予有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新闻出… 5、 违纪违规报刊停业整顿结束后,如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出现严重导向错误,由新闻出版署撤销该报刊的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