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二、 管控机制 (四)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四) 二、 管控机制 (四) 水资源管控措施。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监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