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三、 管理机制 (十二) 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者公告等形式,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地区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超载地区要根据超载状况和超载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治理规划,明确资源环境达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超载地区限制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等,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超载地区资源环境治理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资源环境破坏行为。加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 管理机制 (十二) 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者公告等形式,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地区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超载地区要根据超载状况和超载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治理规划,明确资源环境达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超载地区限制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等,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超载地区资源环境治理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资源环境破坏行为。加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