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第三章 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 第十三条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 第十三条 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应当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