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 二、 组织管理 (一)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 (一) 二、 组织管理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