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四章 执行与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行与责任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