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五、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二)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二) 五、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二) 资金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政法各单位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