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 (四)

(四)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