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13年) 三、

三、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转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