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2016年) (十三)

(十三) 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