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对无序推进“煤改气”工程特别是无序新建和改建燃气发电、中断或影响民生用气、没有制定并执行“压非保民”措施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区要建立重点城市高峰时段每日天然气信息统计制度,并按要求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和供气、用气合同,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合同和保障民生用气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及用气结构,及时准确报送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
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对无序推进“煤改气”工程特别是无序新建和改建燃气发电、中断或影响民生用气、没有制定并执行“压非保民”措施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区要建立重点城市高峰时段每日天然气信息统计制度,并按要求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和供气、用气合同,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合同和保障民生用气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及用气结构,及时准确报送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