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 第十一条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