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2026年) 十一、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2026年) 十一、 十一、 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企业对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评价的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异议申诉申请,经核实符合申诉条件的,及时更正有关内容。企业认为第三方机构采集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评价的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评。第三方机构不得以更正或更新信息为由,向企业额外收取费用。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