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四、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一) 四、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长效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