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9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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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2002年11月6日

制定发布于认证认可条例施行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而且《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认证认可条例和配套部门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