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7.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7. 7.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引用法条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