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