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二、

二、 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附件中“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标题修改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该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人口流入多、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将该办法第十八条中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7号令)”修改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6号令)”;将该办法第十九条中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试行)(残联〔2021〕7号)”修改为“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试行)(残联发〔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