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5.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5. 5.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或者评估专家,禁止其承担或者参加相关技术评估工作。”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