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6.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6. 6.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