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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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