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