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2.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2.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 (九) 职务侵占罪 (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