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2.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2. 2. 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 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 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 (3) 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