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 五、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 五、 五、 中央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编办以及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地方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