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尽快遏制电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二、 完善电话号码屏蔽制度 (二) 关于尽快遏制电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二) 二、 完善电话号码屏蔽制度 (二) 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电销电话号码屏蔽制度,电销核心业务系统中必须具有号码屏蔽功能模块。对于表示拒绝继续接听、明确要求请勿再次拨打的客户,电销人员应礼貌结束通话,并在号码屏蔽系统登记,同时设定不少于1年的禁拨时限。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