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21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监局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 一、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二、 氟胺酮等18种物质。(详见附表)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