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年) 五、 19号文件规定的向保监会报送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期限,由2006年4月1日顺延至2006年5月1日;新费率的实施日期,由2006年6月1日顺延至2006年7月1日。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 19号文件规定的向保监会报送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期限,由2006年4月1日顺延至2006年5月1日;新费率的实施日期,由2006年6月1日顺延至2006年7月1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