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七条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的建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