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