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年) 24.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年) 24. 24.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 十一、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