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 四、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 四、 四、 培训证书发放对象为公务员,证书由公务员本人保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公务员参加上述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交与施教机构,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成绩,学员所在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