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年) (一)

(一) 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优先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