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三、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三、 三、 主要任务 (一) 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物部门要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 (二) 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开… (三) 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 (四) 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着力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完善革命文… (五) 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建立…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