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五、 实施保障 (三)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三) 五、 实施保障 (三) 完善法规政策。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统筹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