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