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2001年)
发布机关
人事部、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一年二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