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剥离业务的买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独立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与其不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

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力并有意愿维护和发展被剥离业务;

购买剥离业务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

如果购买剥离业务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买方应当具备取得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