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或业务剥离是指根据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下称审查决定),负有资产或业务剥离义务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下称剥离义务人)剥离其部分资产或业务及与之有关的行为(下称剥离)。

剥离义务人被剥离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称为剥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