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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 为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我会决定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

一、 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 积极稳妥,保证质量。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解决经营“三农”保险业务的公司代办员或营销员的持证问题。主要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素质相对较高,信… (二) 督促保险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 强化岗前培训和后续培训管理,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

二、 建立“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和条件 1、 报名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受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或者一家… 2、 组织农村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或者申请直接授予制的保险机构应当在乡镇设有营销服务部。 (二)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管理 (三) 严格把关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 (四) 强化后续监管的措施 1、 保监局应当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和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管理。 2、 严格控制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范围。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销售产品,且不能销售投… 3、 保险机构应当对农村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进行回访。 4、 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档案的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应当纳入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尚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档案的,应当以规范的数据格式定期备… 5、 本通知或经我会批准实施的各地保监局直接授予制度中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