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1.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1. 1. 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点燃式发动机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中型式核准试验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并按要求向我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申报。 凡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车型或发动机型不得核准定型,未经我局核准公布的车型和发动机型不得制造、销售、注册登记和使用。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