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一、 《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执行问题 (八)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八) 一、 《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执行问题 (八) 《办法》第四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能正常经营”是指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遵循以下要求: (七)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