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四、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四、 四、 申请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一) 申请表(见附件); (二) 托管人资格申请书(须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 中国银监会对申请人开办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的意见(复印件); (四) 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实收资本证明文件; (六) 境内托管部门基本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安全保障措施等); (七) 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员工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八) 拥有高效、快速、安全、可靠技术系统的说明及有关证明; (九)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 目录 (一)